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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讨粤匪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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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**作者**：曾国藩｜**年代**：清咸丰四年（1854）｜**对象**：太平天国｜**体式**：散体文言
> **风格标签**：卫道立论 · 分层招抚 · 以理服人
> **名句**：此岂独我大清之变，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 / 上有日月，下有鬼神……实鉴吾心
> **学习要点**：不从"逆贼罪该万死"立论，而从"名教沦丧"立论——把讨伐对象塑造成整个文明秩序的敌人，争取最大同盟；招抚条款分五层（助剿者、卫道者、捐饷者、来降者、胁从者），每层给出具体待遇；适合声讨抽象事物（制度、风气）时借鉴。

　　为传檄事：逆贼洪秀全、杨秀清称乱以来，于今五年矣。荼毒生灵百馀万，蹂躏州县五千馀里。所过之境，船只无论大小，人民无论贫富，一概抢掠罄尽，寸草不留。其虏入贼中者，剥取衣服，搜括银钱，银满五两而不献贼者，即行斩首。

　　男子日给米一合，驱之临阵向前，驱之筑城濬濠；妇人日给米一合，驱之登陴守夜，驱之运米挑煤。妇女不肯解脚者，则立斩其足以示众妇；船户而阴谋逃归者，则倒抬其尸以示众船。粤匪自处于安富尊荣，而视我两湖、三江被胁之人，曾犬豕牛马之不若，此其残忍惨酷，凡有血气者，未有闻之而不痛憾者也。

　　自唐虞三代以来，历世圣人，扶持名教，敦叙人伦，君臣父子，上下尊卑，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。粤匪窃外夷之绪，崇天主之教，自其伪君伪相，下逮兵卒贱役，皆以兄弟称之，谓惟天可称父，此外凡民之父，皆兄弟也；凡民之母，皆姊妹也。农不能自耕以纳赋，而谓田皆天王之田；商不能自贾以取息，而谓货皆天王之货；士不能诵孔子之经，而别有所谓耶稣之说，《新约》之书；举中国数千年礼仪人伦，《诗》、《书》典则，一旦扫地荡尽。此岂独我大清之变，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，我孔子、孟子之所痛哭于九原，凡读书识字者，又乌可袖手安坐，不思一为之所也。

　　自古生有功德，没则为神，王道治明，神道治幽，虽乱臣贼子，穷凶极丑，亦往往敬畏神祇。李自成至曲阜，不犯圣庙；张献忠至梓潼，亦祭文昌。粤匪焚郴州之学宫，毁宣圣之木主，十哲两庑，狼藉满地。嗣是所过郡县，先毁庙宇，即忠臣义士，如关帝、岳王之凛凛，亦皆污其宫室残其身首；以至佛寺、道院、城隍、社坛，无庙不焚，无像不灭；斯又鬼神所并愤怒，欲雪此憾于冥冥之中者也。

　　本部堂奉天子命，统师二万，水陆并进。誓将卧薪尝胆，殄此凶逆，救我被虏之船只，拔出被胁之民人。不特纾君父宵旰之勤劳，而且慰孔孟人伦之隐痛；不特为百万生灵报枉杀之仇，而且为上下神祇雪被辱之憾。是用传檄远近，咸使闻知。倘有血性男子，号召义旅，助我征剿者，本部堂引为心腹，酌给口粮。倘有抱道君子，痛天主教之横行中原，赫然奋怒以卫吾道者，本部堂礼之幕府，待以宾师。倘有仗义仁人，捐银助饷者，千金以内，给予实收部照，千金以上，专折奏请优叙。倘有久陷贼中，自拔来归，杀其头目，以城来降者，本部堂收之帐下，奏授官爵。倘有被胁经年，发长数寸，临阵弃械，徒手归诚者，一概免死，资遣回籍。

　　在昔汉、唐、元、明之末，群盗如毛，皆由主昏政乱，莫能削平。今天子忧勤惕厉，敬天恤民，田不加赋，户不抽丁，以列圣深厚之仁，讨暴虐无赖之贼，无论迟速，终归灭亡，不待智者而明矣。若尔被胁之人，甘心从逆，抗拒天诛，大兵一压，玉石俱焚，亦不能更为分别也。

　　本部堂德薄能鲜，独仗忠信二字为行军之本。上有日月，下有鬼神，明有浩浩长江之水，幽有前此殉难各忠臣烈士之魂，实鉴吾心。咸听吾言！檄到如律令，无忽！